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3日 15: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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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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