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案件不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多久通知申请人
一、行政案件不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多久通知申请人?
1、行政案件的鉴定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
二、行政诉讼重新鉴定规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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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一中行初字第453号
行政裁定书
(2007)一中行初字第453号
原告齐河宴府酿酒总厂,住所地山东省齐河县城齐宴大街4号。
法定代表人李万勇,厂长。
委托代理人任鸿,男,汉族,1970年9月1日出生,齐河宴府酿酒总厂办公室秘书,住(略)。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