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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