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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二)进行散装液体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