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17日 13: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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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项目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37条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项
(四)《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令2004年第9号)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二)外资银行外债规模申请报告,包括上年度业务经营概况、外债规模及当年外债余额情况,上年度外汇资金来源情况,本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及用途说明,近三年中长期外汇贷款总量情况等(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三)本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表(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四)本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五)上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附表
二、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登记。
(二)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可选择将申请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三)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四)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五)承办司局办理并作出审批决定。
(六)审批文件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将审批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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