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申诉的事由有什么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3日 16: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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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申诉的事由有什么
1.国家公务员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诉的必要理由是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
辞职、
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公务员申诉的范围规定具体如下
1.第九十一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2.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3.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4.第九十四条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公务员申诉的时候也需要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能够弄清楚具体的申诉事宜,在申诉的时候往往就会比较简单且能达到目的。关于公务员申诉的事由自己并不清楚而需要进行申诉,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内容应该要咨询行政诉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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