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关系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3日 16:40:50
字号:[-缩小 默认 +放大]
怎么理解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呢?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的区别是什么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关系的知识。
一、人事代理,是委托当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二、新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社会保险等交由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保留原有身份、计算
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新录用的使用、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新录用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用人计划,经招聘录用的符合要求的人员。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并有
试用期,期满后签定聘用合同,时间为1—3年,期间如年度考核不及格,单位不再聘用,本人自谋职业;
解除合同人员,原身份不变,由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转介手续,其工龄计算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期间如双方都满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五、在聘用合同期间,人事代理对象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据聘用合同规定执行,享有与用人单位在编正式职工同等工作、学习、参与民主管理、获得荣誉等权利。
人事代理和人员编制没有必然关系,一般来说你必须有编制余额并经人事部门同意才能通过公开招考或政策性分配(调入)才能进入到事业单位,而且经过人事部门调配进入的都有编制,即便是该单位已经满编或超编也不要紧,最终会通过自然减员、增加编制等方法解决。
本文内容均来自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网站以及互联网知识整合,如有内容陈旧或者错误,请联系行政诉讼服务平台,以便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本文地址:http://www.xzssw.cn/gwyf/1797.html
下一篇: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