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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送出境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4日 09: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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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和监视强制外国人出境的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文进行:

2、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对该犯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的副本交付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

3、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应在主刑刑期届满的一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

4、被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限期出境的外国人,凭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处罚裁决书,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5、被公安机关决定遣送出境、缩短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凭决定书执行。

6、被缩短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也可以由接待单位安排出境,公安机关凭决定书负责监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外国人具有:违反治安管理的;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等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可以限期出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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