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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责任后必须民事赔偿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7日 17: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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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责任后必须民事赔偿吗

需要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

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认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即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是减轻

民事责任;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此规定,在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被害人个人(自然人)由于

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第二,如果被害人是国家或集体的,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当事人即使承担了刑事责任,可能仍然是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

受到了

行政拘留处罚还要负

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造成受害人伤残,还要赔偿治疗费、

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被害人可以提出民事赔偿,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还有通过估计提出赔偿,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发生纠纷之后一定不要冲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行政诉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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