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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的利弊
行政案件复议前置的利弊分析(一)行政案件复议前置存在的合理性我国法律为何规定某些行政案件(土地、税务、商标、专利等专业性强和数量大的案件)以复议为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呢?笔者认为,它之所以如此规定有其以下几方面的合理性:1、复议途径具有快捷的特点。下面我们以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授权作出的,在审判实践......[详情]

发布时间: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