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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议的案件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1日 17: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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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复议的案件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如果对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起行政诉讼能申请

法律援助吗

首先,只要是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人,不管是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甚至行政诉讼,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这点不受限制。

其次,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律援助时要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

按规定,以下几种情况诉讼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即可以申请法援:

(1)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

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2、行政诉讼当事人符合经济困难条件

具体而言,要看当地的经济困难标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行政诉讼案件经过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起诉的,一般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因不动产产生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行政诉讼网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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