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1日 17: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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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15天内向
法院起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起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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