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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记录住酒店警察会查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1日 17: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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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今年5月8日,在

郑州工作的

新乡籍王先生到郑州一家宾馆住宿,受到警方盘查,王先生被告知他系重点监控对象,在传唤到派出所对其进行信息采集备案后才放行。昨日(13日),王先生向记者反映:“我从来没有受过任何打击处理,说我是刑满释放人员,我自己咋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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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宾馆,深夜被警方传唤

王先生说,8日晚9点30分左右,他入住郑州市经三路一家宾馆,就在他和几个朋友聊天时,房门被叫开,丰产路派出所民警在确认了王先生的身份后,告知王先生“你现在属于警方重点监控人员,请跟我们到派出所走一趟”。

在丰产路派出所,民警对王先生进行了信息采集备案,这时王先生向民警申辩自己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的事,也从未受过任何处理,警方是不是弄错了。民警告知王先生,在他入住宾馆时,派出所已经通过旅馆预警系统查实了他的身份信息,发现网上对王先生的身份信息记录有“属于2008年9月刑满释放人员”这一项,正是这个信息记录警方才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

个人信息备案。

民警还告知王先生,他虽在郑州工作,但由于该信息是新乡市公安机关记录的,如果王先生要查清自己被记录的身份信息,就必须回其

户籍所在地新乡市公安部门核查。

“背黑锅”还要自证清白?

平白无故背了个“刑满释放人员”的大黑锅,让王先生顿时焦急万分,他连夜驾车赶回新乡市,来到所辖的新乡市花园派出所,进行核查得到证实:在王先生的身份信息上确实有“犯罪记录”。

王先生当即要求值班民警:“既然说我是刑满释放人员,派出所能提供我是因为啥犯罪?何时以啥理由入狱?”值班民警以无法查到回绝了王先生。

第二天,王先生见到负责他的社区治安的民警王*官,王*官让王先生“自己提供

无犯罪证明”。“既然花园派出所在我的身份信息上记录我是刑满释放人员,就应该提供我犯罪的证明,怎么能让我自己提供?这不是职责颠倒吗?”王先生愤愤不平地说。

王先生说,2008年因工作调动从

武汉回到

河南,当时其奶奶告诉他,社区民警房*圆一直在找他。王先生同民警房*圆见面时,房*圆就说:“我们都不认识,你刑满释放的接收签字咋是我签收?”随后房*圆安慰王先生:可能是所里谁录入错了,抽空我给你销了。

这个黑锅王先生还要背多久?

“这几天我不得不放下工作,每天都在为这个事奔波,真不知道这个黑锅我还要背多久?”昨日,刚从新乡返回郑州的王先生满脸疲惫,他不无苦恼地向记者说。王先生还到花园派出所想找当年的社区民警房*圆作证,但房已于两年前退休,询问其联络方式时,被民警拒绝。

昨日下午,就王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得知,王先生的身份信息记录是由派出所录入,派出所就有责任向当事人提供犯罪证明;如果系派出所录入错误,就应及时消除记录,还当事人清白。

随后,记者联系新乡市花园派出所王*官,王*官电话中表示:正在调查此事,待查清属错误录入后会上报予以消除记录。

【法律解读】

曾经有过犯罪记录,入住酒店是不会被公安带走的,但可能会被查。在案逃逸或网上通缉人员,提交

身份证后,公安机关有权提审。

若无故被公安机关带走,可以带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机关咨询,并清除不实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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