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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行政赔偿机关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1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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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行政赔偿机关吗

一般情况下派出所是不具有行政赔偿主体资格的。

行政赔偿范围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赔偿方式:每日的

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

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赔偿方式。

(1)处罚款,

罚金,追缴、

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需要做好相关的了解,由此可见派出所一般是不具备行政赔偿的资格,那就不能进行行政赔偿。大家要知道行政赔偿范围是什么,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行政诉讼网专业律师。

责任编辑: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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