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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行政拘留的人有哪些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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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适合行政拘留的人有哪些

1、(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

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

行政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

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面对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法者、满70周岁、孕妇以及在哺乳一岁内婴儿的产妇,一般不适合行政拘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行政诉讼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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