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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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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1、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等。

2、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

(1)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2)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可以进行委托

1、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不可以进行委托,需要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并且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2、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

(1)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

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不能为行政法规所设定,行政机关需要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且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等,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行政诉讼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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