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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否纳入听证范围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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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是否纳入听证范围

行政拘留不是听证的范围,对行政拘留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

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

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

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

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可以听证。所以行政处罚不是听证的范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行政诉讼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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