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拘留前是否应当告知听证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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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前是否应当告知听证
对当事人处行政拘留的,不需要通知当事人听证,行政拘留不是申请听证的情形,但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权利。而行政拘留不是可以申请听证的情形,所以不需要告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行政诉讼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