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嫖娼拘留是强制措施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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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嫖娼拘留是强制措施吗
嫖娼被拘留是属于
行政处罚措施,不是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因嫖娼被拘留会不会留案底
行政处罚不留案底,一般没有什么影响,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
强奸罪论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
罚金。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嫖娼被查获后由公安机关处以拘留的不属于强制措施,而是属于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人们应当强力抵制卖淫嫖娼这种违法行为,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到行政诉讼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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