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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中间型行为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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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措施是中间型行为吗

行政处罚常发生在程序终了之时,而行政强制措施常发生在行政程序前端,行政强制措施的制止性与预防性,决定了其发生作用的阶段并非程序的终了之时,属于一个中间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

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发生在程序终了之前的阶段,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危害继续发生而作出的行为。如需要进一步帮助,欢迎读者到行政诉讼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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