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网logo

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查封生活必需品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字号:[-缩小 默认 +放大]

一、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查封生活必需品

行政机关对涉案物品进行查封、扣押时,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二、不得查封冻结的情形

人民

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

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行政机关对涉案物品进行查封、扣押时,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行政诉讼网进行咨询,行政诉讼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责任编辑: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本文内容均来自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网站以及互联网知识整合,如有内容陈旧或者错误,请联系行政诉讼服务平台,以便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本文地址:http://www.xzssw.cn/xzqzcs/10653.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