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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是否有强制措施执行权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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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公安是否有强制措施执行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机构,森林公安处理刑事案件时,具有强制措施执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

行政处罚权。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

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二、

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

(一)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

(三)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立即释放。

(四)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机构,森林公安处理刑事案件时,具有强制措施执行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行政诉讼网进行咨询,行政诉讼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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