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是否以强制为特征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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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是否以强制为特征
行政不是以强制为特征,行政虽然有强制措施,但是行行为本身是一种执行法律的行为。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
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一点。才能更好的对行政的特征有清楚的了解,这样才能知道具体的特征。在实际中,这也是经常会接触到的一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行政诉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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