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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裁定执行主体是谁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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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裁定执行主体是谁

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

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他人被判处

行政处罚,但是之后一直不执行的话,是可以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这个时候的执行主体应该是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我们需要在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行政诉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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