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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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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有哪些

紧急行政措施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即时性。这些措施对人身自由的限制都是比较短暂的,戒严扣留的时间只能是一个晚上,约束措施的时间也不过数小时。而作为

行政处罚的治安拘留最长可达15天。

第二,无证性。采取这些措施在法律上并不要求事先办理批准手续,执法人员凭其工作证件即可实行,留置盘查和海关扣留两种措施在需要延长时才须办理批准手续。无论行政处罚还是强制性

教育改造行政措施,均须事先办理正规的法律文书。

第三,预防性。这些措施的目的是预防相对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防止事态扩大。行政处罚的目的首先是“处罚”,强制性教育改造行政措施的目的在于“教育改造”,它们是以前行为的法律后果,而紧急行政措施的目的则在于控制正在发生的行为。

第四,不

羁押。尽管这些措施都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但是,并不采用羁押的办法,换句话说,这些措施不在监管场所执行,而是因地制宜,一般而言,除了强行驱散以外,其他措施都在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内实施。

综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紧急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如果不是紧急适用的情形,可以对违法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执法人员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有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到行政诉讼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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