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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部门受理行政裁决申请通知期限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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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部门受理行政裁决申请通知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

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

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没有

房产证的动迁房在买卖中有哪些风险

没有房产证的动迁房,或者有房产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动迁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动迁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

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动迁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

4、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

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行政诉讼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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