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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是否需要定期进行考核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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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是否需要定期进行考核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

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构成

非法行医罪。按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将会被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其次,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侵犯生命健康权,受害人家属可以主张死亡赔偿。

具体而言,造成他人死亡的要赔偿以下几项: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元/月)×6

2、一次性伤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金额=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3、供养亲属

抚恤金

(1)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

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2)其他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

(3)配偶为孤寡老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50%;

(4)其他亲属为为孤寡老人或孤儿,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如果读者在遇见其他问题,可以来行政诉讼网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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