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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人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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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人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合伙企业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应当由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提起诉讼。在满足了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应条件之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 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区别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如果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双方的身份是可以互换的。但是有一个问题,虽然是互换,就必须针对原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不管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什么样的不行的公司什么样的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流程和手段都是一样的, 可能出现改变的就是需要的行政诉讼材料会有所不同, 建议这方面可以多多咨询律师,行政诉讼网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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