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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13004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0日 09: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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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13004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58项:危险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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