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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除生产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药物)、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除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单位许可证核发13013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0日 11: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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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除生产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药物)、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除医疗使用的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单位许可证核发13013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2019年3月2日再次修改)第六条: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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