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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