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处罚的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1日 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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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对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处罚的纠纷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1、程序:暂无
2、材料: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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