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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人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3日 17: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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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人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原则上侵权行为主体包括两类: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还包括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1、国家机关

我国作为侵权主体的国家机关有以下几类:

(1)国家行政机关。

(2)国家司法机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各类国家机关工作的,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监狱看守管教人员等,但不包括国家机关的勤杂人员和服务人员。因为勤杂、服务人员不行使国家权力,也不执行公务。由于勤杂、服务人员违法侵犯他人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如机关司机撞伤他人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要赔偿,也应当由司机所在机关以其自有财产依照民法的规定给予赔偿,不适用国家赔偿的规则。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司法机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人员和行政机关委托的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此外,还包括自愿协助执行国家公务的普通公民。当然,对上述人员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还要看是否符合其他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例如,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殴打他人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国家不负赔偿责任,此时的公安人员就不是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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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具体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首先,它们是非国家机关组织,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地位,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时,它们才享有国家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其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的,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有质的区别;再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特定职权是具体法律、法规授予的,而非行政组织法授予的,法律、法规的授权通常限于某种具体领域和事项:最后,具体法律、法规对相应组织的授权是有期限的,一旦行政事项完成,授权即告终止。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围通常很广,包括社会组织、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行政职权时必然对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所以,它们也是国家侵权主体之一,国家对其行为应当承担责任。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务的行为应当视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国家也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是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和非国家公务员的个人。首先,被委托的组织不是国家机关,被委托的个人也不是国家公务员,他们的经常性工作不是执行国家公务;其次,被委托组织和个人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非经委托,不得行使国家职权;再次,被委托组织和个人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权力,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最后,被委托的组织行使的职权是基于委托机关的委托,而非法律、法规的授权。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虽然侵权主体是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但责任应当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是,委托机关并不是对受委托组织和个人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受托人按自己意愿从事与职务无任何关联的行为造成损害,国家不负责任。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国家赔偿法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国家赔偿法中的侵权主体主要有四类,包括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行政诉讼网提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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