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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01002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01002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5项: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 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国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