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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01002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0日 09: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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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01002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5项: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

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令2011年第11号)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的主管机构,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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