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审批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审批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十六条“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详情]
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36项“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实施机关:交通部。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