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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2日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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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36项“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实施机关:交通部。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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