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审批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2日 16:36:30
字号:[-缩小 默认 +放大]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审批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十六条“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本文内容均来自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网站以及互联网知识整合,如有内容陈旧或者错误,请联系行政诉讼服务平台,以便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本文地址:http://www.xzssw.cn/bmzq/buwei/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