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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2日 16: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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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五)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应该按照水路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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