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详情]
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五)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