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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还需要先行确认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3日 17: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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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还需要先行确认吗

答案是不需要。下面就由小编来做一个详细讲解。

国家赔偿程序一般是由依法确认、先行处理、复议、赔偿诉讼或决定程序几部分构成的。其中,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由于国家权力活动中的

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被依法确认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先行就赔偿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向赔偿义务主体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处理,从而解决和减少国家赔偿争议的一种程序制度。

但是,确认程序往往成为当事人获得赔偿的障碍。在公、检、法、司分工负责的体制下,确认违法基本上是由应负赔偿义务的机关自身或者其上级进行的。这种“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事,在程序上极不科学。事实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不但不会主动承认自己在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行为,而且会是千方百计地上下串通掩盖事实,逃避责任,给查清事实、确认违法行为造成很大的困难。同时,在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违法行为时没有对确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这样一来,有关机关能拖则拖,经久不决,致使赔偿请求人由于得不到“违法确认”而不能得到国家赔偿。

其他相关:

国家赔偿法变迁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发布、1995年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0年4月29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修改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2年)》(2012年10月26日发布、日期:2013年1月1日实施)

修改修订过程

本法变迁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发布、1995年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0年4月29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2年)》(2012年10月26日发布、日期:2013年1月1日实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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