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怎么申请国家赔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3日 17: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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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特殊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
1、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2、解除撤销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拘留、
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4、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5、人民
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6、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7、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侵犯财产权的国家赔偿范围
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赔偿。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五)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与国家补偿区别
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国家补偿责任在国家赔偿责任之前就已经存在。其与国家赔偿的区别为: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而且国家赔偿和国际补偿是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行政诉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