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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3日 17: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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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5月2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73.10元。

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

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

平均工资为9737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73.10元。另据《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21年5月20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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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373.10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

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

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373.10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

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373.10元

残疾赔偿金:按照

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实际购买支出(须有收据等材料)

康复费:后续恢复治疗费用(须有收据的等材料)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3)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其中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

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

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

罚金、追缴、

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

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

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

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

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

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

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到时间点B的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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