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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详情]

发布时间: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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