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有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3日 17:40:50
字号:[-缩小 默认 +放大]
一、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
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可申请
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2、解除撤销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拘留、
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4、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等等。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相关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就是行政诉讼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