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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于不能在审限内结案的案件如何处理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3日 16: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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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官对于不能在审限内结案的案件如何处理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不能在审限内结案的,需要延长审限的,法官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应该在审理期限内审结而不能审结的,应该将原因告知当事人。

2、法律规定:《法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七条 案件不能在审限内结案

(一)需要延长审限的,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应当在审限届满或者转换程序前的合理时间内,及时将不能审结的原因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

二、刑事案件审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

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

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不能在审限内结案的,需要延长审限的,法官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应该在审理期限内审结而不能审结的,应该将原因告知当事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行政诉讼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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