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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处理立案的五个小技巧。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16日 15: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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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前复议。
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法院拒绝立案或接受备案材料,可以改变行政复议的策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行政复议的决定通常会表明如果你拒绝接受这个决定,你可以在收到这个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起诉,以简化案件的问题。
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其不作为,法院一般会受理其不作为的案件。
2、善用巧立案的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级别管辖规定应当充分利用。如果初审法院不立案,案件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上级人民法院立案,或者指示其他地方的法院管辖。
3、选择最有利的法院。
如遇联合执法案件,可选择向最不可能受到行政干预的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既能解决行政干预问题,又能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原告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4、备案资料准备充分。
有些案件不是由法院提起的,也不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人为因素,而是由于律师的备案材料准备不足。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案件的法律依据满足备案条件应该逐一列出,准备更多的判断文件或媒体报道材料的几个类似的案件,并列出一个仔细的证据列表,这样备案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以在短时间内清楚案件的情况,并增加备案成功的可能性。
5、将立案材料送到部分案件。
如果《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行政强制法律规定,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期限内,但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没有行政执行权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有些行政诉讼,向法院起诉只是为了耽误时间,或者让行政机关暂时无法执行。
对这类案件,只要有证据证明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即可,无需催促法院立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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