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提前三天通知开庭符合法定程序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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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行政诉讼,开庭日在三日前通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答:符合法律程序,《p/tiaoli/29.aspx” title=”行政诉讼法” style=”color: #297acc !important;” target=”_blank”>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七条人民p/special/fayuan/” title=”法院” style=”color: #297acc !important;” target=”_blank”>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p/special/mssscx/” title=”民事诉讼” style=”color: #297acc !important;” target=”_blank”>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及解释中没有规定开庭前提前通知当事人的时间,《p/tiaoli/12.aspx” title=”民事诉讼法” style=”color: #297acc !important;” target=”_blank”>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因此,法院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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