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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复议必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1日 17: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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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复议必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二)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

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

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

(三)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

(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行政诉讼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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