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合格审批13011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0日 10: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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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合格审批13011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三十六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进口的核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检验。
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令第50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对进口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检验。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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